“天津厂家直供木质素磺酸钠 工业级木钠”参数说明
产品等级: | 优级品 | 含量≥: | 55 |
执行质量标准: | GB | CAS: | 8061-51-6 |
名称: | 磺酸衍生物 | 型号: | MN-4 |
规格: | 25KG/袋 | 商标: | 盛富江 |
包装: | 内塑外编袋 | 外观: | 棕褐色粉末 |
“天津厂家直供木质素磺酸钠 工业级木钠”详细介绍
木质素磺酸钠
产品质量标准 :
木质素磺酸钠含量:50-55%;水份: 水不溶物含量:
适应范围 :
1、作为外加剂的原料,适应于各种现浇及预制混凝土、钢筋混凝土、预应力混凝土,尤其是适应于商品混凝土、耐冻融混凝土、大体积混凝土、泵送混凝土、大模板混凝土、滑模施工混凝土、防水混凝土。
2、本产品可与其他基本外加剂复合使用,具有良好的适应性。
使用注意事项 :
1、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控制参量,切记过量,超参后,可能造成凝结时间显著延长,甚至不硬化,按不同使用要求,可参照下列参量范围,结合当地实际条件,通过配比试验确定实际参量。
A、作为减水剂原材料使用时,参量选用范围0.10-0.20%;
B、作为缓凝、引气减水剂原料使用时,参量选用范围0.20-0.30%;
C、作为复合减水剂原料使用时,参量选用范围0.05-0.20%;
2、本产品缓凝作用随着气温下降而明显增加,温度越低强度增长越慢。
3、本产品易溶于水(热水更好),可配成1-50%浓度的水溶液。溶解时,先将水放入容器内,边搅拌边加入木质素磺酸钠,切记快速倾入大量水中,以免结团或延长溶解时间,配制成溶液后,应在10天内用完,以防霉变
4、本产品对硬石膏或氟石膏为调节剂的水泥,可能出现假凝现象。使用前要求水泥品种适用性试验。凡作为混凝土减水剂原料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试验,符合技术要求方可用于工程。
5、对于引气量规定的混凝土,当引气量过大时,必须选择合适的振捣时间,或采用其他消泡措施,务必使含气量达到技术要求。
6、加入本产品的混凝土需要蒸养时,则应适当延长静停时间或复合其它外加剂,减少木质素磺酸钠参量等技术措施,可防止强度下降或疏松等现象的发生。
包装、运输 :
1、本公司产品为25kg/袋、20kg/袋包装两种,内外膜双层包装,或按用户要求特殊包装。
2、可代办铁路、汽车等零担运输。
产品质量标准 :
木质素磺酸钠含量:50-55%;水份: 水不溶物含量:
适应范围 :
1、作为外加剂的原料,适应于各种现浇及预制混凝土、钢筋混凝土、预应力混凝土,尤其是适应于商品混凝土、耐冻融混凝土、大体积混凝土、泵送混凝土、大模板混凝土、滑模施工混凝土、防水混凝土。
2、本产品可与其他基本外加剂复合使用,具有良好的适应性。
使用注意事项 :
1、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控制参量,切记过量,超参后,可能造成凝结时间显著延长,甚至不硬化,按不同使用要求,可参照下列参量范围,结合当地实际条件,通过配比试验确定实际参量。
A、作为减水剂原材料使用时,参量选用范围0.10-0.20%;
B、作为缓凝、引气减水剂原料使用时,参量选用范围0.20-0.30%;
C、作为复合减水剂原料使用时,参量选用范围0.05-0.20%;
2、本产品缓凝作用随着气温下降而明显增加,温度越低强度增长越慢。
3、本产品易溶于水(热水更好),可配成1-50%浓度的水溶液。溶解时,先将水放入容器内,边搅拌边加入木质素磺酸钠,切记快速倾入大量水中,以免结团或延长溶解时间,配制成溶液后,应在10天内用完,以防霉变
4、本产品对硬石膏或氟石膏为调节剂的水泥,可能出现假凝现象。使用前要求水泥品种适用性试验。凡作为混凝土减水剂原料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试验,符合技术要求方可用于工程。
5、对于引气量规定的混凝土,当引气量过大时,必须选择合适的振捣时间,或采用其他消泡措施,务必使含气量达到技术要求。
6、加入本产品的混凝土需要蒸养时,则应适当延长静停时间或复合其它外加剂,减少木质素磺酸钠参量等技术措施,可防止强度下降或疏松等现象的发生。
包装、运输 :
1、本公司产品为25kg/袋、20kg/袋包装两种,内外膜双层包装,或按用户要求特殊包装。
2、可代办铁路、汽车等零担运输。